法律分析:
如果行政机关未通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期限的,该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复议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的内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_x000D_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_x000D_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_x000D_
第六十五条_x000D_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