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群众:
为让您更全面的了解医保政策,保障您的医保待遇正常享受,现将宣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
二、筹资标准。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520元。个人缴费250元。
三、参保待遇
(一)门诊医疗待遇
1.普通门诊医疗费。普通门诊药品费减免50%,乡级协议医院每次就诊最高减免20元,村级卫生所每次最高减免15元。一般诊查费每次收费6元,个人自付0.5元;简单诊疗费每次收费7元,个人自付1元;复杂诊疗费每次收费9元,个人自付2.5元。每年门诊医疗费最高减免300元。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倾斜待遇。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医保全额减免,普通门诊每年最高减免限额为315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1.基本待遇。参保居民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按比例报销。开通联网结算的,由医院按政策给予现场报销;未开通联网结算的,由参保人到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销。
2.住院报销起付线。省内一级医院起付线200元,二级医院400元;省内各州、市三级医院800元;省级三级医院、省外医院1200元。
3.政策范围内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85%,一级医院报销75%;省内各县(市、区)二级医院报销70%;符合转诊转院的省内三级医院报销60%、省外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报销60%。
4.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住院不设起付线。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一级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70%。
(三)住院分娩。一、二级医院顺产、难产报销1500元;三级医院顺产、难产报销2000元;一级医院剖宫产报销1800元、二级医院剖宫产报销2400元、三级医院剖宫产报销3000元。
(四)支付限额。一年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每人最高报销6万元。
咨询部门:宣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和待遇保障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