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_x000D_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_x000D_
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章程,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_x000D_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_x000D_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_x000D_
(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_x000D_
(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_x000D_
(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_x000D_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_x000D_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_x000D_
(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_x000D_
(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_x000D_
(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