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调整后,滴滴顺风车一天最多可以接15单,其中包括取消的,但是只有4单有奖励。
车主与乘客达成“确认同行”后,系统就生成“待处理行程”;车主出行前可跟乘客电话联系一下,以便确认对方不是误操作、或者地名一样的原因导致的地点错误、对方想放弃行程或者临时意外变动以及获知更准确的接应地点;联系可在右上角处点击乘客电话进行联系(注:开车行驶中拔打电话务必使用耳机,注意行车安全)。
订单中生成后,会开启有GPS定位功能,可查看你至乘客处的位置关系,乘客也可以在他(她)的手机上查看你的定位(移动)信息。
2020年7月13日,滴滴顺风车对外发布《试运行安全透明度报告》。这是滴滴发布的第五期安全透明度报告,报告涵盖试运行期间平台的安全数据详情、安全运行情况,这也是滴滴顺风车首次对外披露安全情况。
顺风车产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安全隐患,产品“社交化”定位诱发重大安全风险,顺风车规则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涉嫌非法经营道路客运,业务资金结算模式不合规。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若干规定》第六条 合乘各方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信息发布。合乘出行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或通过合乘平台事先发布合乘信息。合乘平台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车辆与线上发布信息一致。
(二)分摊费用。合乘出行分摊的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含油、气、电)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成本费用按合乘里程分摊计算,单位里程总分摊不得超过本市巡游出租汽车里程续租价的50%,不得设置起步价,不得按合乘时间计费;路桥费等通行费用由合乘各方协商分摊。合乘平台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信息服务费。
(三)合乘次数。合乘出行提供者提供合乘出行每车每天不得超过3次。其中有跨市出行服务的,每天提供合乘出行服务累计不超过2次;免费互助合乘的次数不受限制。通过合乘平台出行的,每个合乘计划及线路只能在一个合乘平台发布。
(四)合乘平台应当在分摊费用上限内合理设置和准确计算合乘各方分摊的费用,并提供在线合乘出行协议,明确定价规则和费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对超过当日合乘次数的,合乘平台应按照约定禁止合乘出行提供者发布当日有关合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