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工作年限是指:
1、在各类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在各类企业、社团组织、农村或城市社区、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经历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2、本科毕业后就业一段时间又考上普通招生计划研究生继续深造,并于当年毕业的人员,视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若其工作性质及时间符合基层工作的规定,其基层工作经历也予以承认(类似人员以此类推)。
二、基层工作经验时间计算如下:
1、在州市及以上机关(含参公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失业或待业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基础计算单位为“月”,未满12个月的,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计算基数为“月”(典型例子:2009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3月1日解聘的人员,算工作了12个月,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而2009年4月30日参加工作至2010年2月28日解聘的人员,仅算工作了11个月,不视为有1年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