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安全法赔付标准
1、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
第1款: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第2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2、食品安全法最低赔偿的标准
除了消费者要求赔偿损失外,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有最低赔偿金额的。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食品安全法最低赔偿的金额为1000元。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式,我们应着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机制,积极寻求解决办法。
1、生产者与销售者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讲究诚信,凭良心办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2、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应该互相协作,层层落实,并应该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执法的结果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
3、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从严要求,约束企业保障食品的合格。
4、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制,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5、建立安全教育宣传体系,让作为食品安全的终端受众的消费者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并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而言之,食品安全关系到大家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我们必须马上行动起来,多方合作,各尽其能,解决食品的安全问题。
三、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
(1)起诉。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人数众多(10人以上),也可以进行集团诉讼,即按《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五十五条之规定处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内人民法院登记。”
(2)申诉。受害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等行政机关申诉,由其对相关人员、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受害者进行及时的补偿。
食品安全问题请求赔偿的主体包括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在生产、经营的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所有受害者。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食品安全赔付的标准是根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具体情节进行判断的,一般都是惩罚性赔偿的,这点大家不用担心。以上就是整理的有关食品安全法赔付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