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中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在社会保护一章中规定具体的监护支持与监督措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应当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未成年人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三)政府保护一章中规定政府具体职责,这些措施有利于提升家庭监护功能,是总则关于监护支持的具体措施,是国家对家庭监护的支持帮助。
一、孩子在校打架父母怎么处理
孩子在校打架父母应该及时了解打架的原因,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二、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