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需要回老家办理,不能自行销毁的。交回存放的居民身份证,由户口登记机关造册并妥善保管,有效期限已满的证件,按作废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对身份证补办的规定如下: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二十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