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干部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法律规定,村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属于贪污罪,因此村干部冒领国家征地补偿款利用职务是一种贪污行为。《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_x000D_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_x000D_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_x000D_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_x000D_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_x000D_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