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法规定过年几天带薪年假
劳动法规定过年带薪年假为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如下: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