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
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的所有人可以申请续期,请求继续使用土地及房屋。一般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以外,申请续期的请求会被批准,但申请人需要订立合同,并依法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商住楼40年后产权归谁
商住楼40年后产权归谁要看具体的情况。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该最迟在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那产权还是属于个人的,如果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那么产权就归属政府,应该予以批准。经过批准准予续期的,应该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