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征地报批前的工作程序,包括征地情况告知、征地调查确认、征地听证告知、组织征地听证等。2、征地报批程序,需按要求逐级上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3、征地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