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生效时间如下:
1、以对话的形式作出要约的,自对方知道其内容后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自要约到达对方时生效;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一般在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生效,或者对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通过对话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进行的以数据电文形式表示,对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生效;如果没有指定特定系统,对方知道或应该知道数据电文进入系统时生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