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多少钱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8、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二、司法鉴定新举措
下放定价管理权限,一方面,可以使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体现地区差异,更加符合本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符合人民群众支付能力水平。另一方面,价格调整更方便易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在2009年制定过一个收费标准基准价,虽然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但由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太大,多年没有进行调整。以一个省(区、市)为单位管理收费标准,可以及时监测成本变化、供需关系变化情况,当地物价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发挥价格调节器作用,保持供需平衡,引导鉴定资源合理布局。
今年以来,司法部、国家发改委指导各地加快工作进度,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体现地区差异,比如同样一个常染色体DNA检验,北京的标准是800元,宁夏是700元。对于伤残程度评定鉴定项目,在黑龙江需要910元,上海的标准是1050元。
新收费标准的制定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文书笔迹鉴定按标的额收费导致收费水平高的问题,与2009年司法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标准相比,多数省(区、市)都下调了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标准。再如,按照有关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对于疑难复杂的鉴定案件可以上浮收费,但哪些案件属于疑难复杂又缺乏认定标准,致使一些鉴定机构对一些简单的案件也按照疑难复杂案件的标准收费,新收费标准制定过程中,北京、上海等地都对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作出了相应规定。
下一步,司法部将对新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价,不断完善收费管理规定,及时、动态调整收费标准。同时,司法部将协调国家发改委,惩治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三、司法鉴定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鉴定委托书: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职工工伤、有关期限、伤病关系等),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和/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案情: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无责任认定书,则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其他案件,应说明办案部门查明的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X片、MRI片、CT片等)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如肌电图、脑电图、视听觉电生理等)。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平等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需要预收或者垫支费用的,应当事前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出具咨询意见的,其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但经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具体比例如下:
1、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2、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5、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6、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7、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