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认筹,指的是购买房屋的行为人为了表现出自己的买房意愿、诚意,向开发商支付认筹金。购房者在缴纳了认筹金之后,就可以获得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同时在房价上也会享受一定程度的优惠,与普通购房者相比特殊权利有所增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最后没有选中理想的房屋,开发商应当将认筹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