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的生活中,购房者不愿意去办理房产证或者是不积极的办理房产证的现象其实普通存在。殊不知,购房人与开发商在签订了房屋的买卖合同,缴纳了房屋价款,办理了房屋入住的手续,但并不意味着买房者已实际的取得了房屋的产权,买卖的双方还必须要到房屋得主管部门来办理产权的过户登记,申领有关房屋所有权证,买卖的过程才告结束。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的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房屋的人没有取得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房屋人所订立的商品房得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个人、单位自建的办证:
所需提交材料:
1、房产的登记申请表(相关办证部门要提供表格)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代码证或者营业执照)
3、土地的使用证(必须具有土地证明)
4、房屋的测绘报告以及房屋的平面图(房管部门负责)
5、委托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6、其他:
集体的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单位还须提交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个人须提交申请人系房屋所在地村民的证明。
实地新建楼盘在初审无误后,进行实地查看。集体土地建房、遗留问题确权,需实地查看并公示7天后进入办证程序
房产证没有下来是可以落户的,需要提供经房管局备案后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管局出具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使用。
一、外籍迁入
外户籍人员在本地务工经商,主城区满5年,其他区县(自治县)满3年,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在主城区入户需要人均面积30平方米以上),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地迁入
本市远郊31区县(自治县)城镇居民(含2010年8月1日后就近就地农转城居民),在主城区购买成套商品房住宅房且实际居住,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迁来入户。
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很多的购房者认为自己购房是为了自己住,不打算进行买卖,没有必要要去花一笔钱来办理房产证,这样的话省钱又省力,没有人会上门去找麻烦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购房人在入住之后不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那么他所买的房屋的所有权不归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