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能开未婚证明吗1、派出所是否能开未婚证明,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分析:(1)公民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是否还具有该证明办理;(2)也可以到户籍部门咨询办理婚育证明。一般需要公民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进行咨询。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二、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有哪些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范围有以下: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户口迁移情况证明;2、 注销户口证明;3、户口曾经在同一户的亲属关系证明;4、被拐卖儿童身份证明;5、捡拾弃婴或儿童的报案证明;6、非正常死亡证明;7、临时身份证明;8、有无犯罪记录证明;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派出所出具的其他证明。公安派出所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吗?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诉讼主体资格,理应是独立的诉讼主体,可以在诉讼中直接列为被告。其原因有二:首先,公安派出所的行政管理职权是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而取得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这是法律、法规对公安派出机关的特别授权,即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机构的执法权限做出的特殊规定。据此,公安派出所具备独立处罚的主体资格,享有做出相应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其具体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是特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公安派出所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一些公安派出所往往受到利益驱动,有的对管理相对人处以高额经济制裁,有的超标办理应由上级主管的治安案件,有的收钱不给收据,有的让管理相对人等待处理最终则不了了之……诸如此类不规范行为,诉诸法律都理当是以公安派出所败诉而告终,但若法院要求管理相对人变更诉讼主体,将公安派出所的上级公安机关作为被告,那么公安派出所的职权范围无疑就扩大为其上级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这就会导致公安派出所具备了其原来并不具备的职权,其原来的越权行为也就不越权了,管理相对人自然就很难在与公安派出所的诉讼中获胜,这就很容易造成公安派出所滥用职权、越权办案,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于法于理,公安派出所都可以被列为被告的独立诉讼主体。派出所在什么情况下会将案件移交刑警队,是派出所立案的吗?法律分析:都可以。派出所是公安局的派出机构,如果是刑事案件,无论派出所还是公安局接受报案,都会移交刑警队。如果是经济、民事纠纷,公安局一般移交给派出所,如果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就直接受理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