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申请条件:
依法全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费且无历史欠费的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暂缓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
2.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其他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
办理材料:
(一)《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审核表》3份;
(二)《补缴社会保险费承诺书》1份;
(三)企业符合申请缓缴条件三种情形之一的情况说明1份;
(四)本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