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给另一方打欠条,对内具有效力,但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一、夫妻之间的借款问题
首先,夫妻之间可以成立借贷法律关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效,双方应按借款协议履行。
其次,对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纠纷,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可以兼顾民事主体个人权利的保护与婚姻关系的维护。
二、夫妻借钱不还怎么办
双方之间如果有真实的借款意思表示,且是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可以在婚姻关系结束后提起诉讼。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三、夫妻间的欠条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一方给另一方出具欠条,并在欠条上签署自己的名字,系对于欠条上所载明的自己欠对方钱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该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下,该民事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签字的债务一方,应对欠条上所载明的欠款承担偿还义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