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申请日期认定。以申请人用人单位首次向受理审核部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2、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3、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4、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法律依据】: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服务“六大行动”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城市的意见》 (一)申请人,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4.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二)用人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市本级所属或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市本级国库或区、县(市)级国库的各类企业。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发证机关为市级或区、县(市)级政府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