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货款打入个人账户是违背《会计法》及财务会计准则的做法,还有逃税的嫌疑,是违法做法。
2、如员工个人未经单位认可,将收取的货款直接打入个人账户的,隶属挪用资本的做法,情节严重的,可构成挪用资本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本罪】公司、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本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出三个月没还的,或者虽未超出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本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