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如果没有该房产属于妻子一个人所有的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就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根据案情可以认定该房屋在更名前系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要变更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依法就必须签订夫妻财产协议。将产权证从丈夫名下变更到妻子名下,只是登记的变更,并不因此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不能因为登记到妻子名下就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