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均在异地办理离婚必须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起诉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吗
夫妻双方的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夫妻双方都离开原来的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夫妻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应当由被告经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起诉离婚想异地办理的,夫妻双方的情况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以异地办理离婚诉讼,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原告住所地办理。
二、在居住地可以办离婚吗
在居住地可以办离婚。协议离婚的,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在一方,或者是双方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的,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在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会让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可不可以在异地办离婚
双方不可在异地协议离婚,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可在异地诉讼离婚。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民政局办理,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如果双方不愿意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办理诉讼程序。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在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