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不一定,自行选择是否需要预约,如果要预约的话首先登录“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成功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其他业务所需资料在预约的时间段到预约的大厅办理业务;不预约的话,在工作日直接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新郑市公积金办事大厅(地址:新郑市中兴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办理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