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有。
1、在参保期间导致意外死亡的,但是养老保险金还没有领取的,那么他的丧葬补助金就会按照去世以前的年度省内职工人员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说白了就是因公或者因病去世的,并且一直在领取养老金期间的,突然去世之后就可以再领取两个月的,也是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计发1个月其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
2、职工已经退休之后,个人账户还有结余的,返还个人结余部分,在老人去世之后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也是按照其本人在生前的两个月基本养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