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提取条件的,就可以提取
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支取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离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失业人员,男年满45岁、女年满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赠人可以支取职工住房货币补贴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补贴如何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规章条件的职工,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
2、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计算补贴金额,报市房委办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薪资部门审核;
3、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章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住房补贴申请准备些什么?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应提供材料
1、《**市区住房货币化分配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复印件(若夫妻关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簿内注明的,提供结婚证);
4、单身职工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共同盖章的单身证明材料;
5、职务、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
6、已享受过实物分房面积不足者,须提供原《公有住房买卖契约》或原《集资合作建房审核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