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需要给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已经结婚,并且无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债务虽是女方索要彩礼所产生的,但双方之间已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符合合同的构成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欠条上有男方的亲笔签名,欠款系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可证实双方欠款成立。男方未履行还款的义务,应承担还款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