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政策出台后,正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政策解释,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可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登记备案,待具体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出台之后,依据规定再为其补办相关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