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嫖娼如何处罚规定
嫖娼是违法行为,可以对教师进行治安处罚,而且教师所在学校还有可能对嫖娼教师作出开除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三、教师在法律上是什么身份
在《教师法》颁布之前,我国的教师从属于干部系列。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是把教师作为知识分子的一部分,因而也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来看待。对于教师的身份定位,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英国、法国、日本等国,把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教师规定为国家公务员。其主要依据是把教育看作是国家兴办的公共事业,教师受国家委托执行国家意志,按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培养目标教育下一代,执行的是国家公务。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把教师看作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或自由职业者。我国长期以来把教师作为干部编制序列来定位,也含有“准公务员”性质。但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已经明确规定教师不属于国家公务员系列。《教师法》从法律上明确界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法律地位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