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是负责宏观经济管理、社会发展规划等方面的重要机构。该机构下设多个司局,其中包括负责能源、交通、价格等方面工作的司。而司长则是该司的一级领导,属于正部级职务。国家发改委司长通常由中央委员会委派担任,具有较高的政治地位和行政权力。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定和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负责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能源、交通、价格等方面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相关操作时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并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需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判例,以便更好地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地级市四大班子主要领导行政级别为厅局级正职,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主要领导行政级别为县处级正职,即地级市发改委主任行政级别为县处级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