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社保局缴纳,其拒绝缴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监察,仍然无法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已经无法补缴的可以折现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