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反担保合同内容包括、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反担保人、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在此,反担保人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保证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现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反担保】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