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人的物权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3)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5)妨害行使物权的,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一、哪些民事诉讼案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以下民事诉讼案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1、请求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离婚请求权是否具有诉讼时效
如果是离婚中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权利是没有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