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作为一个投资理财术语,最初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但是在实践中并不限于行政法领域。学界普遍认为,信用卡滞纳金实质上是违约金之一种。众多的法院判决也表明,民事合同中的滞纳金等视为对违约金的约定。
信用卡违约金,并非商业银行自行设置的收费项目。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也就是说滞纳金的比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但由于各家银行政策的不同,所设的最低额度也不尽相同。
介绍一下一下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最低还款额-还款金额)*0.05=滞纳金。
举个例子,上个月用信用卡透支了10000元,最低还款额为1000元。在最后还款日,只交了200元,那滞纳金就是(1000-200)*0.05=40元。
虽然各个银行都遵守百分之五的收取标准,但起步价有所不同的。比如交行和招行就是要收取最低10元或1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