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其特点在于(一)隐蔽性高、风险小,难以确定犯罪主体(二)大多为预谋犯罪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犯罪(三)犯罪主体低龄化在网络犯罪实施者中,青少年占据了很大比例。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计算机犯罪特点有哪些
概念:人们普遍认为计算机是犯罪客体或犯罪工具,这样的说法严格限定了计算机犯罪的含义,现在意义上的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为技术工具实施的犯罪和以计算机资产为犯罪对象的犯罪的统称。原因:1、经济利益驱动,导致计算机犯罪。2、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缺陷诱发计算机犯罪。3、法律不健全,导致对计算机犯罪行为打击不力。4、犯罪行为人无法律意识,为寻求刺激而误入法网。5、计算机犯罪发现难、破案难,使犯罪分子存有侥幸心理。特点:1、犯罪行为人具有一定的欺骗性。2、犯罪行为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便于实施,难于发现。3、危害性大。4、办公人员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犯罪成功率高。
计算机犯罪有什么特点
计算机犯罪其特点在于: (一)隐蔽性高、风险小,难以确定犯罪主体; (二)大多为预谋犯罪 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智能犯罪; (三)犯罪主体低龄化 在网络犯罪实施者中,青少年占据了很大比例。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简述犯罪的概念和特征有哪些
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具有的特征为:具有危害性、违法性、侵害性、惩罚性。
界定计算机犯罪概念的原则是什么
界定计算机犯罪概念的原则:1、从犯罪学角度界定计算机犯罪概念(1)犯罪学界定计算机犯罪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对计算机犯罪进行研究,使人们对于计算机犯罪的研究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以便分析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和条件,探讨各种预防和控制措施,另一方面也可以为刑事立法提供借鉴。(2)犯罪学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标准1)有害原则。这类行为(即与计算机相关的行为)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任何一类犯罪行为纳入犯罪学的犯罪概念的前提。2)同类原则。这类行为必须是和计算机相关的,并且这种相关性使它们在行为方式、危害的社会关系等方面都具有诸多的共同特征,因而有必要将它们作为同一类犯罪来研究。3)全面原则。犯罪学上的计算机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同类行为,确保该概念的范围合理全面。2、从刑法学角度界定计算机犯罪概念(1)刑法学上界定计算机犯罪的目的:为了掌握这类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促进刑事立法的完善和刑事司法的贯彻,有效遏制此类犯罪的发生。(2)刑法学上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标准刑法学上界定计算机犯罪的标准除了犯罪学上的有害、同类、全面以外还必须符合下面两个原则:1)法定原则。刑法学是一门规范科学,它要以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展开研究。2)区别原则。刑法学上的计算机犯罪概念必须能把这类新型的犯罪与传统犯罪区别开来。
报复陷害罪的犯罪构成概念和界定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对象
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这四种人。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