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一般是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依法一审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如果是情节较轻的,由县、区级人民法院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