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贷款:_x000D_
1、所建住房仅限于大、中城市城区或县市政府所在建制镇城区,或省级政府认定的重点城镇;_x000D_
2、建房所占用土地用以出让方式取得,借款人已全额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已以借款人个人名义独立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_x000D_
3、土地出让时间不超过2年;_x000D_
4、自建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_x000D_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_x000D_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_x000D_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_x000D_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_x000D_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_x000D_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_x000D_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_x000D_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