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索赔人提出索赔要求。对受害旅客的赔偿一般应于治疗结束或者死者尸体处理完毕后进行。由受害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提出《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并出具治疗医院的结账清单和其他证明,作为受理赔偿的部门办理赔偿、确定赔偿金数额的依据。对旅客携带行李的赔偿,由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向铁路运输企业提出可确认的依据,办理的程序和人身伤亡程序同时进行。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向铁路运输企业要求赔偿的请求,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
2铁路运输企业受理赔偿要求。铁路运输的事故处理站是受理赔偿的机构,事故处理站一般是事故发生或受理站,它代表铁路运输企业处理旅客或者自带行李损失赔偿问题。事故处理站在接到赔偿要求书后,召集事故处理委员会成员开会,协商处理方案,拿出处理意见,经责任单位所属分局同意后编制《旅客伤害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一式5份。参加会议各方对协议书所载内容无异议后签字生效。然后,事故处理站将《旅客伤害事故赔偿要求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赔偿要求书》、《旅客伤亡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事故最终处理协议书》和医院结账清单、行李损失有关证明、处理事故有关费用单据,一并报告分局客运主管部门。分局客运主管部门对呈报的上述材料审查后签署意见,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转财务部门1份,返回处理站3份,作为赔偿依据。事故处理站接到分局批复后,开具《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付通知书》,通知旅客或其继承人、代理人等接受赔付。
支付赔偿金。事故处理站在开具《旅客伤害赔付通知书》或者《旅客自带行李损失赔付通知书》后的10日内将赔偿金支付给旅客或其他继承人、代理人。实践中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
(1)铁路运输企业在依照规定给付赔偿金后,不影响旅客按照国家有关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规定获取保险金。这就是说,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伤亡,属于《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铁路运输企业支付保险金后,还应当支付赔偿金;如果旅客伤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免责范围的除外。
(2)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内因第三者责任造成旅客伤亡或者自带行李损失,旅客或者其继承人、代理人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先予赔偿的,应予支持。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第三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