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构成要件的构成窝藏罪:1.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的;2.客观表现为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或者用指使和资助财物等方法帮助犯罪分子逃往他处隐藏;3.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4.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刑法规定的窝藏罪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窝藏或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所谓窝藏、包庇犯罪分子,是指两类行为:第一,为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如,把正被追捕中的犯罪分子藏于家中,等风声过后,为其出资人,让其远走高飞。第二,作假证明包庇犯罪。这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假的证明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2、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因此,行为人不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藏身之所或物帮助,或者不了解事实而讲了客观上有利于犯罪人的证词的,不能以犯罪论处。
窝藏罪中犯罪的人如何认定
关于窝藏罪中犯罪的人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客体方面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三)主体方面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四)主观要件窝藏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过失不构成窝藏罪。
什么是窝藏罪窝藏罪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同案犯构不构成窝藏罪,认定窝藏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窝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只要当事人明知对方是犯罪分子,而为其提供帮助,使犯罪分子窝藏的,就构成窝藏罪。因此,即使是近亲属也会构成窝藏罪的。窝藏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实施犯罪或越狱脱逃的罪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窝藏包庇犯罪的管辖权如何认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