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或者是在办理离婚证之前撤销。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的,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撤销。
一、如何反悔财产分割不公的
当事人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可以反悔,之后继续协商。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二、夫妻的财产赠与能否被撤销?
夫妻之间的财产赠与是否能被撤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转移后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动产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不动产、权利等需要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手续之前要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三、婚已经离了财产还可以重新分配吗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在协议离婚一年内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也就是说如果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撤销,但必须经过法院。如果协议离婚一年内一方并没有举证证明另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具有胁迫、欺诈等情形,或仅在主观上认为分割协议存在显失公平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形,而起诉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一般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的,对于法院已经处理过的财产不能再进行分割。如果认为分割不公平那只能提起再审程序进行审理。
若存在离婚时没有分割的财产,可以通过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来进行分割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