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是国家规定的最低的标准。网上工资的申报数值一般等于缴费基数(即使你工资远远超于缴费基数),不然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工资水平大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工资水平来缴纳保险,对于公司来说费用会增加。举个例子,最低缴费基数是2500,但是你的工资水平是4000,如果按照4000申报的话,养老保险企业负担20%即4000*20%=800元 如果是按2500,则2500*20%=500元。而个人缴纳的费用为4000*8%=320元 和2500*8%=200元。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劳动者万一发生工伤事故,除社保赔偿之外,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资补充赔偿。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1、缴税月份:填写取得所得的所属月份。2、纳税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税务编码或纳税人身份证号码。3、填表日期:填写办理纳税申报表的实际日期。4、所得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所得项目分别填写。同一所得项目取得时间不相同的,仍填入一行,并在“所得期间”栏内分别注明。5、减除费用数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应减除的费用额填入本栏。不减除费用的,不填写。6、已扣缴税费:如纳税义务人在同一所得期间取得所得已被扣缴的税费,填写此栏。7、速算扣除数:超额累进速算扣除数是依据税法规定的级距和每一级距的税率,预先计算出来的。只要级距和税率不变,速算扣除数也不变。8、声明人:填写纳税人本人姓名。如纳税人不在时,也可填写代理申报人的姓名。
社保基数申报怎么申报
1、填写《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2、加盖单位公章后到参保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补报手续。年度基数申报的补报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如果你未按时进行年度社保基数申报会产生滞纳金,那么你可以参考的资料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关规定,参保单位应按时申报当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申报导致社会保险费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免税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申报表怎么填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附列资料》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由主表、附表和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组成。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该表。有其他免税销售额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怎么填
按照社保局给的表格填写。单位名称,加盖公章;单位编码(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社保编码(伤者社保卡背面有的社保编码);致残鉴定表编号(参看鉴定结论书右上角);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必须要有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才能填写实际工作收入并且附上工资证明材料,如果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收入可以不填写,到时候工作人员按照伤者受伤前12个月缴纳的工伤保险基数的平均数填写。)单位经办人签章(负责伤者工伤申请、鉴定等事宜的负责人)其他的不用填写,到时候工作人员填写就可以了。
年度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怎么填
工伤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填写说明如下: 市、区各缴费企业: 本申报表供缴费企业进行企业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使用,仅针对缴费企业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在职)部分。申报表有一张主表和两张附表,缴费企业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 1、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1→主表; 2、船舶外包工程劳务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填报次序为:附表2→附表1→主表。 一、主表 1、网上申报时,主表除补充资料外由计算机自动提取、计算产生。补充资料由缴费企业如实填写,有未填列项不能成功申报,并按提示返回操作。 2、表中第4列工资总额、第5列可扣减项目金额、第6列结算所属期缴费基数、第7列结算所属期应缴金额的各费目数据,分别从附表1的第4列、14列、15列、17列对应费目中提取,同费目分行计算的,按该费目合计数提取。 3、第8列结算所属期内已申报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已成功向地税部门申报的、费款所属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应缴数;若年度结算申报前,有发生属本结算所属期内的退库金额,应当减除。 4、表中第9列其中:已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取数口径为该费目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金额或抵缴金额合计数(09年3月集中减征数)。 5、第10列结算期已批准未减征或抵缴金额按费目由计算机提取数据库信息产生, 取数口径为结算期内已按减征或抵缴流程批准的费款所属期在结算所属期内(含起止日)的减征或抵缴数尚未减征或抵缴的金额。 6、企业成功申报本表后,按第11列“应补(退)费额”产生应征数,进入征收流程。 二、附表1 1、附表1为主表的附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结算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1。 2、船舶外包工企业和部份选择按“营业收入”结算的建筑企业结算时必须先填报附表2,附表中第4-14列不填,第15列缴费基数按费种费目向附表2第8列取数。 3、第4列“所属期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填列企业在结算费款所属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各险种的工资总额应一致。 4、第7列“市内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外或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四费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外参保职工、在市内其它单位参保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5、第8列“参加机关事业保险人员个人缴费基数”是指凭市内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相关有效证明,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中扣减在市内参加机关事业保险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6、第9列“外方人员工资”是指企业支付给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