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情况来判定:(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四)不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经公安机关调查不能确定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时,则对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认定其负交通事故责任。(五)交通事故责任推定。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是公安机关在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当事人应负何种交通事故责任的推定行为。(六)模糊责任。当事人的部分违法行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部分违法行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确认的情况。
一、逆行的事故责任认定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具体的道理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常见的法律依据有《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故当事人具有交通违法行为如无证驾驶,但不是导致交通事故形成原因的,其交通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不认定当事人的过错责任。
根据该规定,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主要问题是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所以,一方当事人是否是无证驾驶、是否醉酒驾驶等行为与责任认定的结果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办法有哪些
交通事故根据过错其承担责任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种情况。
第一种,承担全部责任或者无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承担全部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第二种情况,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例如各方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各方当事人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机动车方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种情况,同等责任。例如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有违章行为,且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
第四种情况,分不清责任。难以区分双方责任的情况,一般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警,救助伤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