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彰显本村振兴的特色和优势,全面提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美丽乡村和全面巩固小康社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