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摩托车损失险:保险摩托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摩托车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险: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
3、盗抢险:如果用户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用户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