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不是无效婚姻,两者有区别:
1、结婚时缺乏不同的结婚条件。可撤销婚姻所缺少的是婚姻当事人违反男女必须完全自愿结婚。无效婚姻是指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由于违反了结婚的禁止性规定,缺乏结婚的实质性条件;
2、时效不同。宣告无效婚姻绝对无效,只要符合宣告无效婚姻的几种情况,就无效,不会因时间而消灭;例外情况:司法实践主要包括因未达到法定婚龄而结婚,起诉离婚时双方年龄均在法定婚龄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