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的贪污罪可以处死刑,我国《刑法》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哪些毒品犯罪会判处死刑,哪些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根据《刑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1.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
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
3.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毒品犯罪,或者职业犯、惯犯、主犯等情节的;
4.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从重处罚情节的;
5.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且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1.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已查获的毒品数量未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到案后坦白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其他毒品犯罪,累计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
3.经鉴定毒品含量极低,掺假之后的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可能大量掺假但因故不能鉴定的;
4.因特情引诱毒品数量才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的等。
构成犯罪被判处死刑可以假释吗
关于构成犯罪被判处死刑可以假释吗的法律问题,
一、构成犯罪被判处死刑可以假释吗?
不可以,假释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死刑执行流程有哪些?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三、刑事案件中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
3、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虽然死刑不可以假释,但只要不是死刑立即执行,比如被判处死缓,死缓犯符合法定条件的话是有可能被减成无期徒刑的,被减为无期徒刑后有假释的可能性,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也要遵守各项规定。假释考验期是不能折抵刑期的,违反法律规定要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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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意思是,对于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了法律规定的一定的刑罚之后,在服刑期间,经过权力机关的审核,认为犯罪人确实有悔改的表现,并且不至于再危害社会,满足这些条件后,执行原判刑罚的执行机关,会向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提出一个关于假释的建议书,在人民法院收到假释的建议书后,人民法院会依法组成合议庭来审理犯罪人的假释案件,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裁定假释。
所以说,无期徒刑是可以被假释的,但是并不是说所有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都可以被假释,只有符合假释的条件,才会被假释。
其次,决定对犯罪人假释之后,并不意味着就绝对的认为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了,假释的时候,需要犯罪人遵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被宣告了假释之后,犯罪人就不用在监狱里服刑了,出来之后还是要遵纪守法,服从监督的,有什么活动情况的,要按照监督机关告诉你的规定及时的报告。
另外在假释之后,犯罪人如果要会见其他人,也别人与之前犯罪有关系的人,在会见的时候是要根据监督机关的规定进行会见的,如果监督机关不允许会见的,那么是不能会见的。
其次,犯罪人如果想要离开居住的地方去就医,出差,旅游或者是想搬家,离开现在住的地方,是要向监督机关申请的,监督机关批准可以离开的,才能离开。如果犯罪人认真的遵守了监督机关规定的这些条件,那么就可以认为是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就可以不在服刑了,如果没有遵守监督机关规定的条件,那么还是会对犯罪人重新收监,并且继续执行还有执行完毕的原来的刑罚。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可以判处死刑
未成年人犯罪不可以判处死刑。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对规定死刑的犯罪应当判处死刑吗?
对于规定了死刑的犯罪并不都应当判处死刑。
其一,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并不意味着对所有“极其严重”的罪行都应当适用死刑;
其二,即使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具备“应当判处死刑”的条件,绝不可以对之适用死刑;
其三,犯罪分子即使符合“应当判处死刑”的条件,如果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贪污罪可以判处死刑吗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