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建议积极收集其他证据佐证。法院将证据原件丢失,是严重的渎职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其上级法院纪检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