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什么部门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二、如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重视培训,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1、工会自觉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与维护企业总体利弊相统一的基本职能,组织和引导全体职工宣传学习《劳动法》、《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并根据一线职工的知识结构、接受信息渠道等特点,分别采取直接灌输、间接传达、法律讲解、实例分析、发放小册子、制作动画光盘等方式和手段,力图使法律宣传覆盖到每一位职工,增强其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2、工会积极参与和鼓励员工参加各类业余技能学习,引导和教育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巩固、提高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例如:新员工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在职爱岗敬业培训、中高层管理人员培训、远程网络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等。在加强培训教育的同时,努力构建完善的培训体系,根据实际的要求,不断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并且制定详细的培训流程、培训制度及培养内部讲师、注重跟进培训效果、提升培训总结等举措,达到更加全方位的培训目的。
(二)深化民主管理及法律监督,做好维权维稳工作维权与维稳并不矛盾,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职工合法权益如果得不到有效维护,社会就不可能真正实现和谐,劳动关系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稳定,不稳定的因素就会始终存在,并伴随着职工权益受损程度的加深加剧而增多恶化。片面地强调维稳,非但不能减少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反而会导致劳资关系的恶化,走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只有把维权放在更基础的地位,做好维权工作,使职工群众公平公正地分享社会改革发展成果,维稳工作才能做得更好。
因此,广大工会干部必须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坚持用维权促维稳,切实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紧迫性、使命感和责任感;在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处理劳资问题时,要依法找准位臵,明晰身份,当好劳动者利益代表一方,而不能停留在中间调停人的位臵上,更不能把自己摆在职工的对立面。
(三)注重职工人文关怀,做好职工的心理疏导
1、加强对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帮助他们做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营造良好的人际关系。通过组织专家学者深入企业为职工举办辅导讲座,提供心理咨询服务,或邀请资深心理咨询师及专家,组建职工心理疏导室,以及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对职工展开心理辅导的能力等系列工作,引导职工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疏导、缓解心理压力,消除心理障碍,提高心理素质和耐挫能力。对情绪不稳定,有心理疾患特别是有极端行为倾向的职工,及时进行疏导和治疗,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心理问题相结合,以现代科学的方法满足职工群众更高层次的需求,实现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开拓。
2、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不断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例如劳动技能竞赛、歌咏比赛、舞蹈比赛、演讲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满足职工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员工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建设职工书屋和职工小家,为广大职工提供学习、交流和娱乐的平台。
3、健立健全职工帮扶机制,做到雪中送炭。工会工作要以了解员工需求,倾听员工呼声,关心员工疾苦为切入点,开展“主题探访、主动帮扶”和“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活动,落实“送温暖工程”,对有需要帮扶的员工及时做好“雪中送炭”工作,确保四项职工互助保障计划顺利实施,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法律援助、生活救助、劳动争议等方面,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