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国结婚登记的意义有进行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等。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结婚登记的意义。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以及我国几十年一贯实行的婚姻登记的实践可以看出,我国进行结婚登记的意义主要有:
一、进行婚姻登记是结婚的必经法定程序。
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成立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的婚姻关系刁发生法律效力,才会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不登记的婚姻是违法婚姻。
二、进行结婚登记,是实现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保障。
国家通过结婚登记可以对婚姻的建立进行监督,保障婚姻自由,防止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的发生,保障一夫一妻制,防止重婚纳妾,保障男女双方和后代的身体健康,防止早婚、近血亲结婚和患有禁止结婚疾病或暂缓结婚疾病的人结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巩固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三、提高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结婚登记,可给婚姻当事人以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婚姻、家庭纠纷,为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实行结婚登记,还可以给争取婚姻自由的当事人及时地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当事人正当的婚姻要求,及时拯救因无知或受骗或受威胁而陷入不幸婚姻旋涡的婚姻当事人。
四、防止和惩治违法婚姻行为。
通过结婚登记,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发现违法的婚姻行为,对违法婚姻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违法婚姻行为,并对严重违法者施以相应的法律惩治措施。
总之,结婚登记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无关紧要的手续,它是一项严肃郑重的法律制度,实行结婚登记制度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
知识延伸:
婚姻登记存在瑕疵不影响婚姻实质效力
因领取结婚证时尚未达到法定婚龄,妹妹冒用姐姐的名义登记结婚,后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诉讼。近日,张家港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并促使双方达成了解除婚姻关系的和解协议。
黄某系安徽来港务工女子,1997年黄-红认识了吴某,1999年3月20日二人至张家港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因登记时黄某尚未达到法定婚龄,遂以其姐姐黄某某的名义登记结婚,并在此后一直沿用了姐姐的名字和身份。后因生活琐事引发纠纷,黄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审理中,吴某曾向张家港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回复不予受理。
2008年8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小孩抚育、财产分割作了处理。
[法官点评]
冒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共同生活期间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诉讼,实践中并不少见。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故当事人只能选择向法院寻求救济。本案中,原、被告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多年,并没有违反结婚自愿和合意原则,原告起诉时已达到法定婚龄,二人之间无民法典规定其他婚姻无效的情形。故原告冒用他人名义登记结婚的行为属于婚姻登记过程当中存在的形式瑕疵,该瑕疵不应影响到婚姻关系的效力。法院也正是在此认识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真正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婚姻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