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死刑辩护取证可在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可以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对于公诉方拟出示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就现场情况对勘验检查笔录中记载的情况进行核实,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